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云司通〔2019〕63号)的规定,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授权,昆明市司法局经过审查,昆明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现予以公告:
昆明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执法主体类别:行政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0100MB1F54047E
法定代表人:曾华
单位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 1 号市级行政中心 7号楼
邮政编码:650500
执法区域:昆明市
举报投诉电话:0871-65313519
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组织,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并公告其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未经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并公告的行政机关和组织,不得实施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违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向当地政府或者当地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昆明市司法局投诉电话:0871-63122923